国税机关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项
导读:
国税机关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有5大项: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其中包括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拆本使用发票,使用计算机开票,批准携带、运输空白发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包括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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