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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国际纳税筹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9 21:50:46 人浏览

导读:

个人国际纳税筹划的主体是所以非公司形式的各类经营组织以及自然人。经济中非公司的经营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个体所有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国际纳税筹划也可能被某些混合型的经营机构所利用,如跨国公司的某些分支部门是一些以合伙企业的形式登记注册的企业,而合伙企业中
个人国际纳税筹划的主体是所以非公司形式的各类经营组织以及自然人。经济中非公司的经营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个体所有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国际纳税筹划也可能被某些混合型的经营机构所利用,如跨国公司的某些分支部门是一些以合伙企业的形式登记注册的企业,而合伙企业中的某个合伙人是外国公司。

  个人国际纳税筹划的主要目标是以自然人税收总负担的最小化,来实现所得总额的最大化。对于那些居住在自己的国籍和居住国的自然人而言,即使他们不从事走出国门的对外经济活动,但还是能够利用个人国际纳税筹划的原理为自己带来收益。显然,如果在其他管辖区内个人所得及其业务活动所承担的税收较低,那么必然会产生一种可能性,即将个人的资本转移到低税的国家和地区去。资本总是从那些高税国流向税收环境良好、低税率的国家,并且,这种资本流向在将来也未必会有所改变。因此,对于每个自然人纳税人来说,了解个人国际纳税筹划是十分有益的。

  对于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自然人来说,国际纳税筹划所能带来的利益可反映在两个方面:

  (1)使产生于外国税收管辖区内的所得达到最大化;

  (2)可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所带来的沉重的税收负担。为了达到这两个目的,可充分利用税收抵免、税收免除,以及国际税收协定所提供的各种优惠条件。

  个人国际纳税筹划的对象是自然人在所有不同管辖区内所获得的全部所得。这些所得可能会面临如下一些直接税和间接税。

  其中,直接税包括:

  (1)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所得包括某纳税人全部的分配收入,其中也有股息、利息、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动产与不动产的资本利得、受赠等);

  (2)财产税,指资本税、动产税和不动产税;

  (3)社会保险税;

  (4)遗产税和赠与税。

  间接税包括:

  (1)增值税和消费税

  (2)交易税,指对不动产、有价证券的交易征收的税;

  (3)关税和其他与进出口相关的税收。

  在国际经济生活中,建立信托关系是个人国际纳税筹划的基础。由于信托人被作为一个单独的纳税实体对待,所以,建立信托就可以使委托人合法地与其财产所有权分离。在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及所得不再负有纳税义务,利用信托的基本原理正是源于这种所有权的合法分离。目前,建立信托已成为减轻个人税收负担的个人国际纳税筹划的重要手段。

  在不少国家中,信托被列为除自然人和公司以外的独立的纳税人范畴。例如,在美国,信托代理人被作为独立的纳税单位,应就委托人委托财产的所得纳税。

  可见,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人纳税,一般很难掌握个人国际纳税筹划的所有原理。因此,他们需要求助于专门为客户编制纳税筹划的专业公司。而就公司而言,有的公司内部专设了纳税筹划部门,也有的公司利用那些独立的税收咨询公司来提供服务。

                        (pc11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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