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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餐补助”也要缴个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8 21:37:26 人浏览

导读:

地税部门在对某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单位2006年按月向每名职工发放误餐费400元,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的解释是,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据税务部门介绍,

地税部门在对某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单位2006年按月向每名职工发放误餐费400元,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的解释是,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据税务部门介绍,其实,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应将企业按月发放、每个人都有份的误餐补助并入职工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根据《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和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误餐费。

而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等,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该企业借“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津贴,不属于税法规定予以免税的误餐补助范围,所以应该并入职工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许峥嵘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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