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驻外省业务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导读:
某公司是一家大型酒类生产企业,营销网络遍布全国。驻各省业务员工资,均由公司总部统一发放,该公司在发放工资时,以本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扣除费用后,按相应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该公司一名长驻北京的业务员提出异议:其个人所得税应按北京市1200元的费用标准扣除,其他地区的业务员也反映过类似的问题。问:该公司为驻外省业务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按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标准扣除,还是按派驻地的标准扣除?
答: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提供劳务活动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因此,从原理上讲,该公司驻外省业务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销售网点所在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销售网点不实行独立核算,员工工资均由总部统一发放,因此总部在发放工资时,应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总部所在地执行的标准(800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0%,税收协议规定不同的,则按照税收协议的规定办理,这需要企业对支付对象是否为协定国进行判断,只有协定国可以按照协定税率执行。企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
【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