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算年所得额?
导读:
2006年,小明和小东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在业余时间炒股。小明转让沪市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东转让深市股票5次,分别取得收益-2万元、2万元、-6万元、1万元、4万元。此外,小明2006年取得工资所得9万元,并已扣缴税款;小东2006年取得工资所得12万元,并已扣缴税款。2006年度小明和小东应申报的年所得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写。因此,小明、小东应申报的年所得为:
(1)小明全年取得的工资所得和炒股收入分别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应税项目。其中: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
=90000+(80000+15000-50000)=135000元>120000元
因此,小明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2)同样,对小东而言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
其中,年财产转让所得=(-20000)+20000-60000+10000+40000
=-10000万元
根据国税函[2006]1200号规定,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报。因此,
小东年所得=120000+0=120000元≥120000元
小东年所得12万元,已达到自行申报标准,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