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算年所得额?

个人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算年所得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8 19:17:26 人浏览

导读:

2006年,小明和小东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在业余时间炒股。小明转让沪市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东转让深市股票5次,分别取得收益-2万元、2万元、-6万元、1万元、4万元。此外,小明2006年取得工资所得9万元,并已扣缴税款;小东2006年取得工资

2006年,小明和小东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在业余时间炒股。小明转让沪市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东转让深市股票5次,分别取得收益-2万元、2万元、-6万元、1万元、4万元。此外,小明2006年取得工资所得9万元,并已扣缴税款;小东2006年取得工资所得12万元,并已扣缴税款。2006年度小明和小东应申报的年所得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写。因此,小明、小东应申报的年所得为:

(1)小明全年取得的工资所得和炒股收入分别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应税项目。其中: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

=90000+(80000+15000-50000)=135000元>120000元

因此,小明应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2)同样,对小东而言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

其中,年财产转让所得=(-20000)+20000-60000+10000+40000

=-10000万元

根据国税函[2006]1200号规定,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报。因此,

小东年所得=120000+0=120000元≥120000元

小东年所得12万元,已达到自行申报标准,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