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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8 19:08:36 人浏览

导读: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随后,国务院通过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随后,国务院通过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下同)的"情形,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依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基层税务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反复论证,本着"方便纳税人、调节高收入、便于税收征管、突出管理重点"的原则,制订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施行,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自行纳税申报的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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