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话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导读:
??问:我们是一家医药制造、销售企业,经营中员工出差频繁,公司按照不同级别为员工报销手机话费,请问:报销的手机话费需要并入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吗?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现行相关的政策如下: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九、办公通讯费用的扣除问题。?
??
??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据真实、合法凭证据实扣除,以办公通讯费名义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不得税前扣除。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京地税个[2002]116号对企、事业单位未按市财政局京财行[2000]394号文件规定实行通讯制度改革,为个人手机(包括无线寻呼机)负担通讯费,应区分不同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1号)八、纳税人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
??贵公司发生的手机话费,在税前扣除时,可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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