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将继续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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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30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今日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继续加强对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以及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行政强制法和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回答记者提问。
刘丽坚介绍,近年来,税务部门按照中央“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的要求,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在财产性所得方面,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税,完善了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等征管措施。从2005年到2010年间,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近25倍。
刘丽坚说,在日常的税源监管方面,税务机关积极推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人数和自行申报人数逐年增加。此外,通过加强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和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流失。
她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把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完善征管手段,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主要措施是: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强涉税信息的获取和应用,逐步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和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
二是要综合运用日常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等征管手段,以非劳动所得(主要是财产性所得和资本性所得)为重点,继续加强对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以及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三是要继续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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