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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税起征点后谁被误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8 08:44:46 人浏览

导读:

访谈1低收入人群被误伤?高收入者减税多,中等收入者减税少,低收入者没减税,这公平吗?新京报:有人认为,此次个税改革方案让高收入者减税多了,中等收入者减税少了,而低收入者却没有减税。这违反了公平原则的社会再分配。刘剑文:个税法经历多次修改,有一个

  访谈

  1 低收入人群被误伤?

  高收入者减税多,中等收入者减税少,低收入者没减税,这公平吗?

  新京报:有人认为,此次个税改革方案让高收入者减税多了,中等收入者减税少了,而低收入者却没有减税。这违反了公平原则的社会再分配。

  刘剑文:个税法经历多次修改,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围绕工薪所得费用减际标准制度改革。

  如果说没考虑到中低收入者,这不符合实际和修改目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的方案,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工薪的级距也从现行的9级调整到方案中的7级,就是让中低收入工薪阶层获得更多的实惠。

  当然,什么是中低收入者,标准是什么?官方统计显示,去年全国平均工资水平在3000元左右,这样的话,平均线以下的工薪阶层的工薪部分就不用交税了,他们就得到实惠了。

  新京报:是不是说,收入越低,减少的个税额度越少;收入越高,减少的个税额度越多?

  刘剑文:受益人群可以从绝对数上算,也可以从相对数上算,这样分析这个问题,才可以说是否公平。再说,草案将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很多人都在这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范围内,从这个意义上说,草案还是在照顾中低收入者。

  2 欠发达地区被误伤?

  各地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各异,设置统一的起征点是否公平?

  新京报:如果算平均数,全国平均工资在3000元左右,但有人认为,考虑到中国地域差别,各个地方的收入水平、消费支出水平、房价等都存在很大差别,应当在征收个税时进行差别对待。

  刘剑文:你说的是个人所得税是不是需要一刀切的问题。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听证会上已提出了这个问题。我认为,还是全国统一适用较适宜。

  其一,我国是法制统一的国家,在税法的适用问题上也得保证全国的统一,这有利于法律的执行。

  其二,从人权和宪政的角度看,纳税问题涉及纳税人的基本权利问题,基于发展权、平等权的考虑,还是全国统一比较合理。

  其三,个税问题上全国统一也有利于税的征管,如果全国不统一,可能会导致税收的逆向流转。从形式上看,费用扣除标准低的地方所征收的个税可能会多一些,但事实上费用扣除低的地方征得的税收少,费用扣除高的地方税收反而高。道理很简单,费用扣除标准低的地方的人会想方设法将税收转移到费用扣除标准高的地方。

  其四,发达地区收入水平比较高,就该让发达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相应提高?这只是表面问题。从公共品提供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角度考虑,发达地区享受的公共品也多一些,纳税人对择业、生活的地域有着充分的自由选择权。

  3 外来流动人口被误伤?

  购房购车政策与纳税年限挂钩,提高起征点等于抹去缴税记录?

  新京报:不少地方将纳税年限跟可享受的服务联系起来,比如北京等地出台了与纳税年限挂钩的购房购车政策,提高个税起征点等于让一些人不再存在缴税记录,这是不是意味着地方政府赋予个税一个新的功能?

  刘剑文:地方政府的这些政策跟个税法本身并无关系,这只是平抑房价的临时性措施,我想这种做法也不会长久持续下去的。间接税税负转嫁不需要也不可能有完税凭证,而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税等直接税有完税凭证,比较容易感觉到,所以大家感觉到这一点了。

  新京报: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是否有利于那些新融入城市、达不到起征点的人培养纳税人意识?

  刘剑文:起征点应该是适度的,不应该是无限的。如果大部分人不交个税,税法认同度就会很低,也不利于公民意识的培养。我们都需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这些公共服务所需资金来自税收,个人所得税也是这些税收的一个组成部分。

  新京报:在收入提高的同时,CPI也节节攀升,有人建议将起征点跟CPI等指数挂钩,这可行吗?

  刘剑文:这也是我们过去一直倡导的问题。费用扣除标准多少才合理?这是个仁者见仁的问题,在确定了合理的基准之后,应更多地考虑随着物价和汇率的变动而变动,这样会更公平一些。在有关制度设计时,可以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给国务院,在物价上涨到什么程度或达到什么标准可以做适当调整,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既要授权,也要依法限制行政机关的行为。

  - 个案

  非京籍纳税人遭遇买车难

  “代扣税是641.24元”。

  去年刚到北京工作的小陈看到了自己4月份的工资表和个税缴税记录,虽然户籍所在地在南京,但她也已是北京的纳税人了。当然,这还不算她平时花销中所包含的消费税。

  小陈现在在三元西桥附近的一家单位上班,刚到北京就赶上了购房与购车资格上对非京籍人口的限制。单身的小陈开玩笑地说,尽管在京纳税,但她暂时能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就只有比南京便宜的公交车了。

  在小陈看来,以她现在工作的性质,能有一辆代步汽车,这是刚需。“一些地方,地铁到不了,急的时候就得打车,打车又打不到,就很头疼。如果可以买车,哪怕买个奥拓都觉得很好啊。”小陈甚至也想在北京买房,因为北京的房租很高,“每月工资除了房租也不剩下什么了,还是有房子踏实点。”

  这需要等待,她在北京目前只有半年的纳税记录,而现在北京市的要求是要有连续五年的纳税证明。“现在就差四年半,四年半以后就快31了。”小陈感叹道。

  就这,她还没顾上考虑将来结婚生子。小陈做了个假设,就算有资格买房,根据自己的能力估计也只能在郊区买了,而北京郊区的公交又不便利,“怎么可能不买车呢?以后如果有小孩,小孩要上学,除非我有钱在他学校附近租个房,不然肯定要接送什么的……”

  小陈说,尽管她想长期在北京发展,但她只有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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