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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条件推进个税走向综合计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8 06:14:26 人浏览

导读:

近一段时间,伴随着个税改革的步伐,与个税相关的话题不断升温,老百姓对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这次改革高度关注。本月底,个税法修正草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针对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话题,他进行了解答

  近一段时间,伴随着个税改革的步伐,与个税相关的话题不断升温,老百姓对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这次改革高度关注。本月底,个税法修正草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财政部 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针对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话题,他进行了解答。

  记者:对于即将进行的二审,您有什么期待或建议?

  贾康:二审是很重要的形式,它会积极吸收公众意见中建设性、合理的部分,初步方案比较好地体现了个税 “抽肥补瘦”的作用,但是仍有局限性,还有优化的余地,为进一步地推动个税改革作一些铺垫。

  我个人建议是在个税税率设计上更好体现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阶层的导向。技术层面上看,现行草案取消了15%这一档,建议保留15%的档同时取消20%的档,从而为中等收入阶层减轻更多税负。

  记者:在征求意见中,有一些上海北京、广东等发达地区的社会公众提出,3000元的免征额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支出,您怎么看?

  贾康:老百姓的感受是可以理解的,谁都希望自己可支配的实际收入多一些。按照相关部门的全国测算,对于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支出,起征点从2000元到3000元的调整是可以覆盖的。

  同时,不能简单说起征点就直接对应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支出,应该说是对社会成员最基本生活支出方面的考虑。不能情绪化地说只有3000多元的收入,因为涉税,基本的生活支出就被剥夺了,要看到个税的最低边际税率只有5%,这3000多元中只有很小一部分是税金。

  记者:物价和老百姓的生活可谓息息相关,那么,起征点能不能和物价做一个联动呢?

  贾康:我认为这是可以考虑,其他国家、经济体也有可借鉴的类似经验,比如说可以每三年调整一次起征点,如果经过一个立法程序认定这一办法可行,就可以常规化地根据物价情况,每隔一段时间调整一次起征点,这样关于起征点的各种争论也会减少。

  记者:在美国50%的富人缴纳了97%的个税,我国60%以上的个税都来自工薪所得,您怎么看待有关我国个税沦为“工薪税”的质疑?

  贾康:这里面确实有不合理性,但首先要看全貌。在目前2000元起征点的税制设计下,72%的工薪收入阶层是不纳税的。我国现在的收入还是金字塔形,大量的低端收入者不用纳税,需要纳税的阶层中,超额累进税制体现了低端税负比较低、越到高端税负越高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工薪之外的收入还没有形成清晰的超额累进调节机制。

  记者:有观点认为,中国的富人很容易避税,事实是否如此?您怎么看?

  贾康:这里所说的富人不是工薪收入阶层中的富人,真正很容易偷逃个税的富人应该是私人厂主等人群,他们有权决定自己工资怎么体现,他们的工资一般在账面上看不出来,个税无从征起。富人有比较大的弹性空间偷逃个税,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实行综合的个税税制。

  记者:综合计税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实行,我们国家没有实行的难点是什么呢?

  贾康:我观察管理部门认为现在条件似乎还不具备,综合计税要实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各种各样的收入要在一个终身、唯一、实名的纳税号码之下归在一起,需要管理部门及时察觉、发现、纠正弄虚作假,要有令人信服的信息系统,这些具体管理条件确实需要创造条件才能够具备,我认为应该积极创造这些条件推进个税走向综合计税。

  记者:现在有很多质疑,说中国的老百姓税负重,您认为重不重呢?

  贾康:从统计数据上看,中国的宏观税负,也就是整个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大概是30%左右。对于宏观税负,发达国家要高一些,大概在40%到50%,一些高福利国家要达到50%以上,发展中国家一般应该在35%左右,中国略低一点,这样看中国的宏观税负并不太重。但这并不意味着老百姓在不同场合的税负都不重,有些场合老百姓的税负是比较重的,例如一些应该给予特别减免税的没有减免到位,这需要引入新的、更好的税制设计。(据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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