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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3000元起征点被指有点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8 05:05:08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记者王月金程小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6月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起征点维持不变二

  本报记者 王月金 程小旭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6月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

  起征点维持不变

  二审草案中对3000元起征点维持不变,此前网民期盼的5000元起征点落空,致使许多网民反映强烈,有网民反映“3%啊,讨论了半年,少交30大元。”

  30元是这样来的:假定起征点是3000元,一个人每月收入4500元,减去3000元免征额,1500元的应税额,在5%税率下交个税75元,在3%的税率下纳税额为45元,相差30元。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查阅,截至晚上9点,搜狐首页《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维持起征点3000元不变》有五万多条跟帖,绝大部分是反对意见。更有网民质疑:为什么要财税部门制定征税政策?屁股决定了脑袋!涉及收税的事,应该是全国人大牵头,而不是财税部门牵头。

  在6月27日下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经济学家辜胜阻说:“我们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应该是CPI涨多少,就调多少,但实际上收入是没有按照CPI来调整。现在是高房价、高物价、高生活成本,百姓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反映之所以这么强烈,是针对他的收入来讲的,也就是说相对收入实际上是在下降,85%的人认为3000元太低。”

  而此前全国人大办公厅在网上征求到的逾23万条意见中,共有82536人对此发表意见,八成多不同意将3000元作为个税的起征点。“面对如此集中的意见,草案未作回应,这很难向公众解释清楚。”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南振中在分组审议中如是表示。

  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副主任陈少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3000元起征点符合社会预期,充分考虑到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情况,以及个税起征点低税率、广覆盖的原则。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计算,2010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因此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

  “这几年国民收入翻了一番,而居民的收入始终没有提升、普遍比较低,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比较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意义不大,5000元比较合适,这对一二线城市的家庭来说尤其重要,政府应该让利于民。”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本报记者说。

  全面修改应提上日程

  尽管二审草案维持3000元的起征点不变,但草案将现行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级距作了调整,并将个人所得税第一级税率由5%改为3%。

  “降低第一级税率惠及面最广,比较好地照顾到大多数较低收入的工薪阶层,也算是广大网民共同努力的结果。”有网民这样表示。

  辜胜阻说:“这次3000元的起征点没有动,但是第一级税率从5%调到3%,这是积极的回应,但我认为这还很不够。税率下调,其他的就不要相应地进行调整吗?我们步伐迈得不大。

  国都证券研究所所长许维鸿也认为,起征点提高无论如何都是好事情。他在微博上指出,名义收入直接扣税不合理,确实很难厘定再分配比例;而目前工薪阶层压力大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收入的降低。如果再算上中小企业主,非权非贵的人群利益被侵蚀,使得个税改革治标不治本。

  全国人大常委汪光焘在分组审议中表示:“核心问题是现在对工资收入的征税和其他收入的征税之间产生的差距,或者是财产性投资、房屋投资增值等等不是直接工资收入的税收问题,我赞成审议说明的最后一条,应该将全面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到日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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