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听课得补贴并入工薪缴个税
导读:
【问题】
我单位内部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课,因授课次数多课时较长,按公司规定发放了听课培训补贴,请问,内部员工的这部分收入是按劳务所得缴税,还是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中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这些人是劳务公司派入我公司工作的员工,又该如何缴纳?
【解答】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贵企业为内部员工进行授课所发放的听课培训补贴应按工资、薪金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这些人是劳务公司派入贵企业工作的员工,则通常情况下,与这些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为劳务公司,而这些人员为企业提供的劳务实质上属于劳务公司为贵企业提供的劳务,由劳务公司再将工资支付给这些人员。在这种劳务关系中,贵企业不直接向这些人员支付工资或者劳务费,因此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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