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放的保健补贴是否要缴纳个税
导读:
【问题】
医院发放1000多元的放射保健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补贴是一次性的,不是每年都有的。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85号)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规定: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三条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根据上述规定,在医院从事放射工作,取得的1000多元的放射保健补贴,不属于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应计入取得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补充养老、医疗保险的性质有着特别之处,其在财税处理方面也有特殊性。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础上,政府以政策指导和政策优惠为导向,用工单
如果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企业将补充医疗费(工资总额的5%)作为保费支付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开具相应的发票,员工发生保险事故时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上
【问题】我在医院从事放射相关工作,现单位发放1000多元的放射保健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补贴是一次性的,不是每年都有的。【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核心提示:在中山,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适用于已参加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