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关于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免予申报个人所得税问题

关于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免予申报个人所得税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7 01:09:38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为了有利于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对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以及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华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如果只是为了执行任务,

关于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免予
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为了有利于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对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以及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华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如果只是为了执行任务,从事业务工作,在华常驻一年以上或超过五年的,但并不准备在中国境内定居,对其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不论是否汇来中国,均可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一九八三年三月七日(83)财税字第62号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