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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未代扣该由谁补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6 18:50:05 人浏览

导读:

个人所得税未代扣该由谁补缴?案情:2001年7月,D县地税局在对该县某报社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报社在6月份支付某作家稿费5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60元。该县地税局遂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由报社补缴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处1000元罚款。问:D县地
个人所得税未代扣该由谁补缴?
 案情:2001年7月,D县地税局在对该县某报社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报社在6月份支付某作家稿费5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60元。该县地税局遂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由报社补缴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处1000元罚款。

  问:D县地税局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由报社补缴税款的决定错误。《税收征管法》第6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2、对报社处以1000元罚款符合法律规定。《税收征管法》第6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税网200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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