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检查
导读:
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适用于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等项所得的月份申报。
对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检查的内容如下:
(1)所得项目的检查
合理确定应税所得项目,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正确的关键,按税法规定,应税所得项目包括:
a.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奖金,是指一般意义的奖金,不包括个人因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成果,而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等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
所说的津贴、补贴,不包括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此外,下列项目也不属于征税所得: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①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②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活动取得的所得;
③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④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承包项目可分多种,如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建筑安装等各种承包。转包包括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承包人或承租人按月或按次领取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也包括在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中。但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内部层层承包的个人取得的所得。个人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前是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税范围。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规范统一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为加强对承包、承租收入的调节,仍对其征税并改为单独的征税项目。
d.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试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等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取得的报酬是有区别的,它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但如果其所得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如演员从剧团领取的工资,则属于工资、薪金收入的范围。一般来说,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
e.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由于稿酬所得具有以下特点:是一种依靠较高智力创作的精神产品;具有普遍性;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密切相关;其报酬相对偏低等,所以税法上把其与一般劳务报酬所得相区别,并给予适当的优惠照顾。
f.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授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对于专利权,许多国家只将提供他人使用取得的所得,列入特许权使用费,而将转让专利权所得列为资本利得税的征税对象。我国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故将个人提供和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所得,都列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即版权,是指作者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个人提供或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或技术秘密、技术诀窍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g.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利息。按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除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外,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指个人拥有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属于公司、企业的分红。按照一定的比率对每股发放的息金,叫股息;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叫红利。股息、红利所得,除另有规定外,都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
h.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确认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i.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发展很快,以债权、股权、房地产为主的各种动产、不动产交易日渐活跃,一部分人从中获得较高收入,有必要通过征税加以调节,故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列了“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但是考虑到我国股市的实际情况和股票转让收益的特殊性,国家决定在近期内,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转让其他财产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j.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k.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2)外币折算的检查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规定,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或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纳税人不按以上规定使用汇率进行折算的,税务人员有权对其进行调整。
(3)减除费用额的检查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不同,并且取得某项所得所需费用也不相同,因此,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需按不同应税项目分项计算,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为:
a.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原值,是指:
①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②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③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④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⑤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上述各项应税所得的费用和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若干补充规定等还作了明确解释,包括:
①对劳务报酬所得的8个应税项目,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次”的具体规定是: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可以分别对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抿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出版稿酬分次征税。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转让所得。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其他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③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④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
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必须按上述标准和范围进行费用扣除,否则税务人员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依法做出相应处分。
(4)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额的检查
a.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800或4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表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l
不超过500元的
5
O
2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b.劳务报酬所得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⑧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表2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此外,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C.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e.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f.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g.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h.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i.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对应纳税额和税率的审核,应侧重于检查纳税人有无错用所得项目、错用税率、错用速算扣除数,检查是否属有意减少申报应纳税额的行为。
(5)已扣缴税款的检查
如果纳税人在同一所得期间取得所得已被扣缴的税款,填写此栏。
审核时应对照纳税人所附的扣缴税款凭证的期限和实际发生额看纳税人填写是否正确,有无错用扣缴期限、多填已扣缴税款从而减少纳税的行为。
(6)应补(退)税款的检查
应补(退)税款的检查重在对照“应纳税额”与“已扣缴税款”两栏之厨的数字逻辑关系,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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