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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之工资薪金的几个特殊情况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6 14:32:53 人浏览

导读:

1)年终奖金等一次取得多月收入情况。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纳税,如果取得时的月份工资未超过2000元,要合并减去费用2000元计算;如果取得时的月份工资超过2000元,则奖金不再扣除费用,直接按规定税率计算,这里是单独的含义。2)年薪制。分月先按月工资预交,年终一次

  1)年终奖金等一次取得多月收入情况。“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纳税,如果取得时的月份工资未超过2000元,要合并减去费用2000元计算;如果取得时的月份工资超过2000元,则奖金不再扣除费用,直接按规定税率计算,这里是“单独”的含义。

  2)年薪制。分月先按月工资预交,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时平均到各月与每月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后年终汇算清缴。注意这里是“合并”,别按照1)的方法计算年终奖了。注意这里和某些特殊行业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方法是一致的,比如海上作业行业等。不再熬述。

  3)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去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要征税,注意这里不是超过自身去年工资总额的3倍,这里注意和4)退职费区分一下。这里只做定性判断就可以了。但退职费要掌握计算。

  4)退职费收入。这里和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不同的概念。其实就是“内退”职工取得的收入。分月取得的,分月计算。这里主要是注意一次性取得的,按照月工资平均为各月计算,但不能超过6个月,如月工资为1000元,一次性退职费为5000元,则平均为5个月计算。一次性退职费如果为12000元,还是只能平均成6个月的工资,即按照2000元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注意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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