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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可按需增购发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6 14:31:25 人浏览

导读:

甘肃省嘉峪关市的宏鲁经贸有限公司是一家新办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2006年3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持票最高数量为千元版25份。2006年4月,公司签订了一笔大宗供货协议,但是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够了。会计小张打电话咨询:

  甘肃省嘉峪关市的宏鲁经贸有限公司是一家新办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2006年3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持票最高数量为千元版25份。2006年4月,公司签订了一笔大宗供货协议,但是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够了。会计小张打电话咨询:“我们是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个月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够用了,想再买些能行吗?”

  咨询员听完后说:“您别着急,根据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是可以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的规定,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这里所说的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是指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所以你们如果急需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应在申请增购专用发票前按照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咨询员解释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进一步规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同时,纳税人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在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账联进行核对并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即可允许继续领购专用发票。您在办税服务厅预缴完税款,将预缴税款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一并交给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申请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了。”

  “但我们按4%预缴完税款后,我预缴的税款能不能抵减以后发生的税款呢?”

  “按照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规定,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如果仍有余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因此您在次月申报时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在申报表中列明,同时向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即可抵减应纳税额。如果还有未抵减完的余额,可以在以后月份抵减应纳税额。”

  “那我们现在的生产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原来供给的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大宗交易来说往往需要上百份发票,能不能申请更大版面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一般来说对小型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我们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企业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在审核后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此外在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在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对于只开具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专用发票,以满足该宗交易的需要。”

  “如果我们下个月还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按前一次开具发票销售额的4%预缴税款吗?”

  “在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对此问题进行了重新明确,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次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所以,现在预缴税款的规定更灵活、更方便纳税人了,如果您下个月还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先用已预缴的增值税款抵减本期应纳增值税,如果尚有余额,并且余额大于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可以不用再预缴税款可直接购买专用发票;如果本次应预缴增值税大于上次预缴增值税余额的,您只需按差额部分预缴就可以继续购买专用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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