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固定资产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导读:
一般纳税人购进建造房屋类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如不能抵扣还需要认证码?对已经认证并已申报抵扣的(新建企业在筹建期还未投产)怎样处理?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建造房屋类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不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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