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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为个体工商户代开专用发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6 06:14:29 人浏览

导读:

能否为个体工商户代开专用发票?近日,经营五金的个体工商户刘某做成了一笔不小的生意,而对方要求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刘某听说税务所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购销合同等资料向税务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但税务所认为刘某是个体工商户,不能
能否为个体工商户代开专用发票?
  近日,经营五金的个体工商户刘某做成了一笔不小的生意,而对方要求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刘某听说税务所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购销合同等资料向税务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但税务所认为刘某是个体工商户,不能代开专用发票。刘某对此很不理解,电话向笔者进行了咨询。

  那么,能否为个体工商户代开专用发票呢?

  我们首先对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分析。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为了解决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1994]058号),《通知》明确规定:凡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依此规定,代开专用发票的范围只限于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在其内。今年7月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办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95号),该《通知》规定:对国税发[1994]058号中“凡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所代开”予以取消,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下同)代开专用发票,应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由此可见,该《通知》不仅取消了代开专用发票的审批环节,而且扩大了代开专用发票的范围,即个体工商户也能代开专用发票。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在2004年7月以前不能为个体工商户代开专用发票,而2004年7月以后即可代开专用发票。同时,笔者提醒广大基层税务人员要认真及时地学习、理解、掌握新的税收政策,以便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4.09.01 彭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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