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年房产税咋缴?(图)
导读:
年初,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征房产税,一时间激起不小波澜。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运行已4个月有余。尽管上海属于“一刀切”式的仅针对新增住宅,而重庆则是针对高端住宅,无论存量还是新增,但两地共同点都是采取差别化税率,这种差别化的依据就是房价标准。
其实,早在民国时期就开始征收房产税了。昨日,嘉善一收藏爱好者向记者展示了一张他收藏的民国三年房捐征收通知(房捐即房产税)。
收藏者计益告诉记者,这张民国三年的房捐征收通知,其正式名称是“房捐编查凭照”。该房产位于嘉善县**镇,其商行名称是“成茂”,租户为徐*,房主是李*。在这张征收通知的右侧写明了房捐征收的原因:“发给编查凭照……浙省征收房捐为扩充警员要需……现经切实整理重订章程……警政扩充仍先从城乡铺户办起……”
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当时征收房产税,其目的是“扩充警政”,也就是着眼于警察队伍的扩充需要。
从房捐征收通知上的文字说明还可看出,当时房产税是按照房租的十分之一来收取的:成茂商行“每月房租银4400文,按十分之一征收房捐银4角4分”。
不过,如果拥有自有房产的老板在民国开商铺,显然要郁闷一些,因为“铺户房屋如系己产无租赁关系者应比照邻近铺户房屋大小间数,按照其租价抽收之”。也就是说,如果你家房子没有出租,只是自己开个商铺,那么有关方面还是会给你估一个理论月租,然后收取房产税。
但有一点还是令房主比较开心的,即“房捐应主客各半,由县署向租户征收全数,租户再向房主扣同半数”。也就是说,房产税并非全部由房主承担,租户也需要承担一半。
计益告诉记者,从这份材料中也可以看出,当时政府是鼓励房主把房子租出去的,通过这个办法降低空置率。
□文/通讯员 朱胜伟 驻嘉兴记者 张世新
摄/通讯员 胡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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