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房产税 > 一季度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入库不足10笔

一季度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入库不足10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0 20:44:34 人浏览

导读:

证券时报记者孙玉今年一季度上海市房产税收总额增长至约13亿元,尽管已经被认定需要缴纳房产税的住房有1000多套,但目前个人住房房产税入库却不足10笔。上海市税务局近日公布的一季度税收收入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以个人住房和工业、商业等非住宅类房屋等为征税对

  证券时报记者 孙玉

  今年一季度上海房产税收总额增长至约13亿元,尽管已经被认定需要缴纳房产税的住房有1000多套,但目前个人住房房产税入库却不足10笔。

  上海市税务局近日公布的一季度税收收入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以个人住房和工业、商业等非住宅类房屋等为征税对象的房产税税收收入合计为13.16亿元,较去年一季度房产税收入增长4.47亿元,但是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数额有限。上海市税务局表示,截至目前已经有数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入库,但入库数没有超过10笔。

  此前上海市税务局局长顾炬表示,截至3月28日,上海税务机关共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房产税认定10722件,开具认定通知书4549份,其中认定为应征税(包括全额征税和部分减免)的住房1017套,约占认定数的22%。上海市税务局表示,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纳税人可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该年度的个人住房房产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