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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船舶吨税条例将减免拖船税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1 12:10:41 人浏览

导读:

2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的征求意见稿。这份意见稿是在195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新形势新情况,进行了改进和完善。与旧的吨税暂行办法相比,这份意见稿主要有以下三大特点:第

  2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的征求意见稿。这份意见稿是在195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新形势新情况,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与旧的吨税暂行办法相比,这份意见稿主要有以下三大特点:

  第一,这份征求意见稿对缴纳船舶吨税的对象、缴纳的过程、方式、因违反此条例而收到的处罚和海关征收此项税收的责任都有更明确和清楚的说明。

  第二,在吨税的类别和缴纳期限上都与旧的吨税暂行办法有很大不同。旧的吨税暂行办法把对机动船的吨税征收分为5个等级,分别是500吨以下、501-1500吨、1501-3000吨、3001-10000吨和10001吨。但是,现代船的平均吨位应该远远大于60年前的船。所以,意见稿提高了每个等级的吨位范围。意见稿把征收对象划分为4个等级,最低级为2000吨以下,最高级为50000吨以上。在意见稿中,对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减免了吨税,至应缴吨税的50%。

  第三,意见稿延长了吨税缴纳者的缴纳期限,从旧条例的1个月和3个月的两种缴纳选择增至1个月、3个月和1年的三种选择,更加周到和人性化。

  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截止期为2011年3月11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和官方电子邮件cbds@chinalaw.gov.cn来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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