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于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邻居,1996年确立恋爱关系,1997年12月25日在和集乡政府领取结婚证并于同年年底举行婚礼,婚后生一子,2003年7月王某的父
如果没有特别的规定,一般的案件都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其所在地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法律上称为一般地域管辖。 1.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
一、 引 言 (一)问题缘起 作为私法,民法崇尚意思自治,提倡市民依照自己的理性去设计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事务。 然而,并不是每个市民都具有理智地形成意思的能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
案情简介: 我丈夫1996年去南方打工,外出后经常与我联系,并往家中寄钱供我和儿子生活。可是到1997 年初我们就失去了一切联系。我和家人想尽办法也无法找到他。
失踪满四年的,或者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宣告失踪和死亡。宣告失踪的效力是为失踪人设置财产代管人,而宣告死亡的效力与自然死亡的效力是同等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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