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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作岗位,员工有权利拒绝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2 12:43:03 人浏览

导读:

有网友提出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就是到公司工作了好几年,领导突然之间没有任何充分的理由强行让员工把手头工作交出,逼着员工写辞职报告走人。员工很为难,不想辞去这份工作,更不愿意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那要怎么做才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员工有权利拒绝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有网友提出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就是到公司工作了好几年,领导突然之间没有任何充分的理由强行让员工把手头工作交出,逼着员工写辞职报告走人。员工很为难,不想辞去这份工作,更不愿意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那要怎么做才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员工有权利拒绝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调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才可以调整岗位。依据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在未经与你协商即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调岗,继续在原岗位上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可以参照以下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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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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