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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4 10:49:37 人浏览

导读:

单位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实际上就是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劳动

单位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实际上就是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由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内容发生了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即使没有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也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

关于这一点,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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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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