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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4 13:02:10 人浏览

导读:

职工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

职工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一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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