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合同解除和终止 >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或赔偿的新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或赔偿的新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4 11:33:24 人浏览

导读:

司军艳律师15.1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司军艳律师

  15.1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①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单位欺诈)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⑦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3)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有如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page]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作如下理解:

  ① 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② 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③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这里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6)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这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无任何过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合情合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2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这里是“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2)对一般收入的员工不再限定补偿年限。

  (3)工资计算基数:依据该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简化了工资的计算标准,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针对高工资收入者的计算封顶:这里劳动合同法仅对高收入者经济补偿作了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的限制,对普通劳动者是没有限制的。[page]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5.3 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作出规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15.4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是否需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针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做了新的规定,即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劳动者无法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主张赔偿金,必须通过劳动监察程序主张权利。

  15.5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 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也无法主张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加付赔偿金。

  15.6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新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经济补偿的支付方法

  案例、小王于2000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7月1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问:2008年6月30日合同终止,公司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答:小王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补偿基数按照小王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