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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法律要点及工伤责任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4 17:20:05 人浏览

导读:

试工发生意外能否认定为工伤[案例1]某工厂要招聘1名熟练技术工人,王某应聘。单位要检验王某是否是熟练工,便让王某操作车床试工,结果发生断指事故。王某是否应认定为工伤?魏艳民:不应该认定为工伤。单位让王某试工,相当于招聘的考试、面试。王某试工时尚未成

  试工发生意外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1]

  某工厂要招聘1名熟练技术工人,王某应聘。单位要检验王某是否是熟练工,便让王某操作车床试工,结果发生断指事故。

  王某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魏艳民:不应该认定为工伤。单位让王某试工,相当于招聘的考试、面试。王某试工时尚未成为工厂的员工,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尽管王某是在工厂的要求下试工遇到意外,但仍不应该认定为工伤。但王某受伤毕竟与工厂有一定的关联,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工厂应负担王某的一部分医疗费用。

  魏永慧:不应该认定为工伤。首先,认定工伤必须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王某尚未与工厂建立劳动关系,就谈不上工伤认定。但这并不意味王某不能起诉工厂。如果王某受伤是因为车床本身的安全隐患或者工作流程中其他工人的原因造成的,王某可以要求工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普霞:我补充一点,不认定为工伤并不意味着工厂没有任何责任,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王某试工是工厂安排的;二,王某是在工厂的工作场所受到伤害;三,工厂的工作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四,工厂车床等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根据这些因素合理确定王某是否有权从工厂获得赔偿及赔偿数额。

  刘兰:类似情况很多,比如企业招聘员工,通知报到和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报到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答案也是否定的。

  贾富春:解决这个问题应分两步考虑:一,是否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要认定为工伤,首先要求该人员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即工伤认定以具有劳动关系为前提。由于王某仅是试工,尚未与工厂建立劳动关系,丧失了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二,不认定为工伤又应该如何处理呢?不认定为工伤并不意味着工厂不承担任何责任,应该按照民事法律关系处理,按照过错原则分配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如果王某无过错,发生事故是因为工厂操作流程不合规范或者是车床存在安全隐患,工厂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王某有过错,比如自身操作不规范,工厂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应减轻。这是不同于工伤认定无过错原则的。

  员工提前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

  [案例2]

  2006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李某未请假提前下班,搭车回城郊的老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重伤。交通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9月,李某的妻子向劳动保障局申请对李某进行工伤认定。劳动保障局经调查得知:1.李某在公司院内有私有住房;2.李某未请假即提前下班;3.李某的妻子与父母都居住在远郊,周五下午回老家已成惯例。

  李某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魏艳民:李某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关键要看李某回老家是否是在下班途中。老家也是家,所以我认为此次交通事故算做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比较合适。不过也有个疑问。李某并未请假,发生交通事故时又是下班途中,这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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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永慧:我想不会有太大影响。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李某未请假即提前下班确实存在过错,但并不影响对李某的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两回事情,因此应该对李某进行工伤认定。至于不请假,可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李某的违纪行为。

  李普霞:补充两点。首先,老家也是家,而且李某周五回老家已成为惯例。所以,李某按惯例回老家应该认定为下班途中。这与员工私自外出办私事不同。其次,李某在公司院内有私有住房,这与认定工伤关系不大。可以举例说明。某员工有市内、郊区两套房屋,为了上班方便,该员工只在周末回城郊,如果此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我想认定该员工为工伤是毫无疑问的。

  刘兰:我也认为应该认定为工伤。一,李某在公司有私有住房;李某的私有住房与工伤认定的关系不大。二,李某未请假。根据工伤认定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并不导致李某不能认定为工伤。三,李某周五回家已成惯例,应该认定为下班途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

  贾富春:从法律角度看,解决案例中工伤认定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像李某,存在过错,但这不影响工伤认定。其次,要正确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适用这一条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上下班途中。但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有人有疑问。比如某员工下班到同事家取东西后,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下班途中?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按照以前的《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是不应该认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了该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并不局限于必经路线。员工下班回家即使是绕路时发生交通事故,也应该认定为工伤。上个案例对某员工在城郊、市内都有住房,回哪个家才是上下班途中的分析,也是回答这一问题的。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这个比较好理解,就不再赘言。

  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与工伤责任承担

  [案例3]

  某公司员工蔡某骑车上班途中与机动车相撞,造成重伤。交通部门认定机动车驾驶员陈某负全部责任。经公司申请,蔡某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8级伤残。公司已为蔡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险以及雇主责任险。

  蔡某有权获得哪些赔偿?公司又能减轻哪些赔偿责任?

  魏艳民:在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后,蔡某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待遇。这可以算是公司减轻的一个责任。蔡某还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金。至于雇主责任险,应该是公司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的一笔费用。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需要支付蔡某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也需要支付给蔡某一笔费用,比如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公司缴纳了雇主责任险,应该可以减轻部分赔偿责任。[page]

  魏永慧:谁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金,关键要看意外伤害险的受益人是谁。如果是公司,则由公司请求支付,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将该笔费用发放给蔡某。如果是蔡某,则蔡某有权请求支付。前一种情况对降低公司成本有利。因为公司可以将该笔钱用于支付公司应该支付给蔡某的那部分金额赔偿;后一种情况对蔡某有利,蔡某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

  李普霞:这3种保险不同程度降低了公司在发生工伤或者其他意外事故时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是企业降低成本的一个最重要途径。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是企业自愿的,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对降低企业成本也有意义。但企业在缴纳这些保险的时候,同时也增加了成本。因此,不同的企业对后两种商业保险,交或者不交,给全部员工上还是部分员工上,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选择。

  刘兰:蔡某可以获得以下请求,一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是要求公司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鉴于现在企业投保意外伤害险,收益人大部分都是员工本人或近亲属,因此,如果蔡某是受益人,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补助金。另外,公司减轻的责任,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部分因为已缴纳了雇主责任险,就转嫁到保险公司,比如蔡某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这是否是最优方案,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贾富春:这个案例涉及的是工伤责任转嫁问题。案例提出了3条途径,但这3条途径并非3种方案,具体怎么用,要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运用这3种途径解决工伤责任问题,首先要明确这3条途径的运用和作用的差别。其次要对企业自身的行业特色、人员配备及工作职责有明确概念。关于3条途径的分析,要明确工伤保险是强制的,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企业减轻工伤赔偿的一个非常必要的手段;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是企业自愿的,是企业转嫁工伤责任的重要手段。但缴纳商业保险也有成本计算问题,因此,企业还应结合工伤保险设计商业保险方案。交与不交?如何交?给谁交?企业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各自的投保范围、受益人;2.企业的行业特色以及企业内部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等的概率大小等。这样,在维护工伤员工合法权益基础上,企业也能很好地降低管理成本,达到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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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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