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劳动合同法案例 > 默认单位变更岗位 事后反悔难获支持

默认单位变更岗位 事后反悔难获支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5 18:24:35 人浏览

导读:

张某2000年被酒店聘为住房部经理,月薪4000元。2011年酒店人员调整,口头通知他到接待部工作,月薪3500元,张某没反对。张某到接待部上班一年后,该酒店拆迁,员工全部下岗,在核定补偿金时张某以“采用口头变更合同无效”,要求按原来岗位的月薪4000元给予补偿。是否

  张某2000年被酒店聘为住房部经理,月薪4000元。2011年酒店人员调整,口头通知他到接待部工作,月薪3500元,张某没反对。张某到接待部上班一年后,该酒店拆迁,员工全部下岗,在核定补偿金时张某以“采用口头变更合同无效”,要求按原来岗位的月薪4000元给予补偿。是否有法可依?

  法律人士认为:酒店的“通知”应视为一种要约,张某的“默认”按通知上班应视为承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现在,张某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没提出异议,且实际履行了一年多。对岗位变更工资变动予以了认可,现要求按变更前的岗位工资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不能支持。(王景龙)

  本文由法律快车劳动法 整理,更多内容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保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