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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贼偷遍京城 名牌服装大盗疯狂作案33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5 05:24:25 人浏览

导读:

4名窃贼3日内偷遍京城各大商场,疯狂作案33起,盗窃服装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这起案件新近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后,法官针对被盗商场在安全防盗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向被盗次数最多的商场发出司法建议,为商场改进、健全安全防盗制度支招儿。在这起案件中,

4名窃贼3日内偷遍京城各大商场,疯狂作案33起,盗窃服装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这起案件新近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后,法官针对被盗商场在安全防盗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向被盗次数最多的商场发出司法建议,为商场改进、健全安全防盗制度“支招儿”。
  在这起案件中,窃贼李国安等4人从2006年3月11日至3月13日,在北京西单美美时代广场、华宇购物中心、当代商场、世纪金源商场、双安商场、西单中友商城、东安商场、王府井世都百货、银座商场、城乡购物中心、蓝岛大厦、贵友大厦、建国门赛特购物中心、崇光SOGO、翠微大厦等商场共实施盗窃33起,盗窃米盖尔、歌德克依、哥弟、肯迪文、罗马世家、路卡波士、皮尔卡丹等20多个品牌的服装64件(套)。

  据被盗服装专柜销售人员提供的证言证实,这些商场销售人员在发现商品被盗后,几乎都由于害怕因此丢掉工作而没有报案,以致盗窃犯罪分子可以在同一商场重复作案而不被公安机关察觉。

  海淀区法院认为,这既不利于商场及经销商利益的保护,也给案件的侦破带来困难。因此,法官建议商场应改革员工的奖惩措施。如:对于因看管不善而丢失商品的员工,可以责令其赔偿并立即报案,若案件被侦破、损失被挽回尚可将相应的赔偿款项退回员工。对于勇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员工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对于丢失商品或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隐瞒不报的员工,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不宜单独将丢失商品作为处分员工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预防犯罪、鼓励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追回损失的良性机制。

  法官还强调,各商场在防范盗窃犯罪、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盗窃嫌疑人,商场应立即报案,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在此期间,商场可以采取暂时限制嫌疑人离开商场的措施,但不能实施搜身、拘禁、侮辱、殴打等非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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