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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改制换名也不能中断职工工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2 04:33:0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王某自2003年3月起即在某电力安装公司从事电力安装工作。2008年,公司改制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并将所有资产投入改制后的公司,王

  核心内容: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王某自2003年3月起即在某电力安装公司从事电力安装工作。2008年,公司改制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并将所有资产投入改制后的公司,王某继续在该公司从事原工作。前不久,王某与电力工程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双方就王某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发生争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本案中,由于企业改制及公司变更,王某所在的公司变更了名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些变更均不影响王某劳动关系的连续性,其工作的年限,也即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工龄计算相关规定

  (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1956年11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原省劳动局[79]冀革劳字第122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被所在单位选招为固定工时,其在本企业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亦体现了同样的精神。

  1994年3月30日省人事厅《关于贯彻〈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当计划内临时工,从工作岗位上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以及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工人,现在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最后一次当计划内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规定:

  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要注意的是“实际”两个字。此类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按1993年8月1日闫伶同志讲话精神,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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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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