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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被开除、除名或自动离职之前的工龄能否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9 01:10:56 人浏览

导读:

答:根据原广东省社保局对《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第十一条的解释,实施该《暂行规定》时已离开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固定职工,之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凡被单位作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的,其之前的工龄(包括农龄

答:根据原广东省社保局对《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第十一条的解释,实施该《暂行规定》时已离开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固定职工,之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凡被单位作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的,其之前的工龄(包括农龄、军龄等)都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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