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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3 00:42:10 人浏览

导读:

湘人社工字〔2010〕16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湖南省2010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已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湖南省2010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二〇一〇年十
湘人社工字〔2010〕16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2010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已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2010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湖南省2010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全省深入推进“一化三基”,迎难而上,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取得明显成效,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提速,综合经济实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对外影响力明显增强。2010年是新的一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转方式、调结构、抓政策、强基础、惠民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劳动工资工作的基础制度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加大工资分配宏观管理力度,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着力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建立职工工资正常调整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了我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认真执行国家在当前形势下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促进社会建设和谐发展,根据《湖南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现对我省2010年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9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一)我省宏观经济状况

1、国民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发展。2009年,我省生产总值达到12930.7亿元,比上年增长13.6%。

2、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2009年,我省财政总收入1504.6亿元,增长14.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40.22亿元,增长16.26%。

3、2009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4%。

4、2009年,我省社会劳动生产率(按国内生产总值计算)为32694元,比上年提高15.1%。

(二)我省工资增长情况

2009年我省城镇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26008元,比上年增长12.7%。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27284元,增长10.8%。

2009年我省全部企业职工年人均工资24505元,比上年增长16.3%。企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26007元,增长13% 。

(三)我省劳动就业状况

2009年底,我省从业人员总量达到3935.21万人,比上年增加25.15万人,增长0.64%。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441.2万人,比上年增长5.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4%。

二、2010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调控目标

根据省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2010年我省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力争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财政总收入增长12%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新增城镇就业6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等。

三、2010年我省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主要目标,在对我省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的基础上,确定2010年工资指导线如下:

1、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3%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10年我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

2、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2010年我省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

3、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5%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2010年我省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四、工资指导线执行范围

2010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1、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2、对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可在不低于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3、对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4、对于企业人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企业,工资调整时应不低于基准线增长幅度。

5、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应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工作的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规范工资分配秩序,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二)各企业要按照本年度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认真制定工资总额方案。在执行工资指导线过程中,企业方与职工方应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于2010年12月15日以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其他企业于2010年12月底前直接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附件:湖南省企业执行2010年工资指导线方案审核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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