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能最多获得多少赔偿?一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十条,那不是违反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8-08-28 17:28:17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姐夫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后死亡,肇事司机负全责,通过计算,他大约要赔偿近28万,但他只能赔偿16万左右。在单位,我姐夫又可以报工伤,工伤大约可以赔偿13万左右。请问,我们可能最多获得多少赔偿?我姐夫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后死亡,肇事司机负全责,通过计算,他大约要赔偿近28万,但他只能赔偿16万左右。在单位,我姐夫又可以报工伤,工伤大约可以赔偿13万左右。请问,我们可能最多获得多少赔偿.我咨询了一些律师和搞社保的,说法不一。一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肇事者的赔偿已经超过工伤赔偿的总额,工伤赔偿不再补差,在工伤赔偿中,我们将不能获得一分钱的赔偿;又有人说,肇事司机赔偿16万后,我们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12万,只要工伤赔偿补差的总额不超过13万。 第二种,那不是违反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四川有这样的先例吗?有律师在四川经手过这样的案件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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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7)因工、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8-08-28 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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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和工伤待遇(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交通事故的赔偿可要求以下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误工费;
5、残疾赔偿金;
6、精神损害抚慰金;
7、抚养费
8、司法鉴定费;
9、交通费;
10、营养费;
11、后续治疗费;
12、康复费。工伤待遇包含:
1、一次性伤残补助;
2、一次性医疗补助;
3、一次性就业补助;(前提不打算在公司继续工作了)
4、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
5、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赔偿的多少一方面跟你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有关(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城镇户口跟农村户口区别很大),另外就是工资多少(跟误工费,三个一次性补助有关)!
2018-08-28 17: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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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18353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遵循的原则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2018-08-28 17: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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