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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30 22:16:25 人浏览

导读: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一、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的途径(一)委托职业介绍机构:(二)参加劳动力交流洽谈活动;(三)利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发布招用信息;(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用信息;(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二、招聘人

一、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的途径

(一) 委托职业介绍机构:

(二) 参加劳动力交流洽谈活动;

(三) 利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发布招用信息;

(四)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用信息;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二、招聘人员简章内容的内容及其发布

(一)招聘简章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2.招用人员数量、工种和录用条件;

3.用工形式、用工期限;

4.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6.依法应当发布的其他内容。

(二)委托职介机构招用人员

用人单位委托职业介绍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和招用人员简章。

(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用人员

用人单位直接或委托职业介绍机构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用人员信息,须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发布。

三、招用人员的其它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

(三)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三十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和就业登记。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用人单位公开招聘的禁止行为:

(一)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二)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 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四) 向求职人员收取招聘费用;

(五) 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等;

(六) 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七) 委托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的机构招用人员;

(八) 与职业介绍机构串通,从事骗取财物等违法活动;

(九) 其他违法行为。

参阅文件:

《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日 公告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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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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