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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11:31:04 人浏览

导读:

内容提示:性质和任务申办条件申办程序有关规定(一)性质和任务1.社区公益性劳动是指为优化城市市容、市貌和生态环境,维护市政公共设施、公共秩序,满足城市基础建设和社区居民的需要,以政府扶持、社会筹集资金的形式支持开展的非盈利性活动。2.社区公益

内容提示:

性质和任务

申办条件

申办程序

有关规定

(一) 性质和任务

1.社区公益性劳动是指为优化城市市容、市貌和生态环境,维护市政公共设施、公共秩序,满足城市基础建设和社区居民的需要,以政府扶持、社会筹集资金的形式支持开展的非盈利性活动。

2.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是指以分流安置就业特困人员为主,安置其它社会劳动者为辅,通过开展保洁、保绿、保安、社区车辆看管等公益性劳动,帮助从业人员获得基本收入和社会保障,具有以工代赈性质的劳动组织。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是非正规就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3.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的组织下,开展环境保洁、保绿、社区保安、社区车辆看管等服务项目,安置本地区就业特困人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区其它服务领域拓展。

(二) 申办条件:

1. 服务项目属下列内容之一:

(1) 为城市及社区环境卫生配套服务的道路清扫、公共场所清洁工作;

(2)为城市道路和社区绿地等公共绿化建设配套的绿化种植、日常养护工作;

(3)配合社会综合治理开展的社区治安保卫工作;

(4)配合道路、车站等公共交通秩序管理所开展的协助维持工作;

(5)为社区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配套服务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以安置就业特困人员为主。就业特困人员的确认条件和程序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对我市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就业特困人员进行调查确认的通知》(津劳办[2001]190号)执行。

3.与保洁、保绿、保安、保养等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签订项目承包或合作的协议书。

(三) 申办程序:

1.由劳动组织的负责人向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下列文件:

(1) 书面申请;

(2) 可行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劳动项目的基本内容(工种、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及前景预测、劳动报酬估算、岗位补贴申请数额等;

(3) 就业特困人员确认表;

(4) 项目承包或合作协议书。

2.由中心对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认定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送到所在区劳动保障局审查;

3.区劳动保障局对申报的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审查合格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4.市劳动保障局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劳动组织发放天津市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证书,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

(四) 有关规定

1.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名称统一为:“x x区x x街公益服务社”,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佩戴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制作的服务胸卡。对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比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劳办[2001]191号)执行。

2.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要与安置的就业特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并按规定代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

3.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除享受津劳服[1999]419号文件所规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市劳动保障局将给予适应的劳动岗位补贴。

4.社区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的额度核定以街道为单位,按月填写《社区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申报表》,由区劳动保障局初审汇总后,填报《社区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报市劳动保障局进行核定。市劳动保障局按季度将经费下拨到区劳动保障局,再由各区如实逐月向中心拨付,劳动组织按月申领。

区劳动保障局以及中心应当建立银行帐户,设立专门科目,记载下拨岗位补贴的使用情况,并接受市、区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岗位补贴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必须用于保障安置对象的基本生活或社会保障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详见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的意见》的通知(2001年6月21日津劳办[2001]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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