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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大限”前突击裁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0 04:23:05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法》再过两个月将正式实施,新法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劳动部门专家指出,只要能够合法规范用工,用人单位不必这样紧张。《劳动合同法》再过两个月将正式实施,新法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了

  《劳动合同法》再过两个月将正式实施,新法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劳动部门专家指出,只要能够合法规范用工,用人单位不必这样紧张。

  《劳动合同法》再过两个月将正式实施,新法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逃避处罚,一些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和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致使近期劳动仲裁部门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劳动部门专家指出,只要能够合法规范用工,用人单位大可不必这样紧张。

  案例—

  22名临时工集体被辞退

  “单位把我们全部辞退了,我们要投诉。”日前,南京市某知名集团下属公司22名员工联名向劳动部门投诉,他们是该单位的后勤及保洁人员,进单位大都有一年时间。2007年5月份的时候,单位领导还表示要跟他们签劳动合同,谁知道,现在突然接到了被辞退的通知,工人们不能接受,便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该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劳动部门处理,该单位很配合地与员工们达成了赔偿协议,支付了相应的补偿金。这倒出乎这些员工和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的意料。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吴经理说,其实公司一下子将这些员工全部辞退,也是没有办法,根据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而超过一年时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同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来说,负担太重了。”该公司吴经理说,经综合考虑,单位现在辞退他们只赔偿一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部分社会保险费,相对两倍工资来说算是很少了。

  案例二

  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

  张女士是一家电器销售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一年一签,2007年12月25日到期,可9月底,张女士接到单位人事部的通知,合同到期后就不再续签了。张女士很纳闷,自己干得好好的,业绩也不错,怎么单位说终止合同就终止了呢?和张女士一样,该公司还同时提前通知将与其他9名销售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由于是合同到期终止,张女士等人也没有什么好争的,可怎么一下子终止了近一半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呢?人事部工作人员说,这是公司业务调整,要精简人员。可经过打听后,张女士才得知,到2008年元旦,《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提前终止就可以规避以后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而且张女士等人都是干了好几年的老员工,合同每年都签,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后要签合同,需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单位自然不愿意这么干。

  数据

  劳动仲裁案件本月明显上升

  对于近期一些企业悄悄提前辞退和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情况,南京市劳动部门相关业务处室接待情况已有所体狙。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负责给企业办理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最近,每天服务窗口前都挤满了前来办理该项业务的公司劳资人员,更有一天下午有80多人排队等候办终解备案手续。

  劳动仲裁委员会则是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部门,据了解,最近案件大幅上升,截至现在,该部门所受理的案件总童已超过了2006年一年的案件受理量,以10月份为例,案件总量比2006年同期增长1倍左右,且比2007年9月份的总量增加了近1000件,这其中40%的案件与劳动合同纠纷有关。

  从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了解到,劳动合同解除引发的仲裁案件比2006年增长了2侣多,而且每个月的案件量都有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即将实施是劳动仲裁案件增加的一个因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目前,一些企业,主要是违规用工行为相对较突出的企业,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在想方设法采取措施应对,也就出现了一些“偏招”、“歪招”,但只要有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部门肯定一查到底。

  人力主管说

  一些企业感觉压力很大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究竟对用人单位有什么样的影响?知名企业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劳动关系的杨军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的压力还是挺大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一些政策进行了调整,单位正在进行相应的调整。

  他举例说,《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不签劳动合同行为的处罚力度,一年内不签要付两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同签无固定期合同,而且新法还提高了违约金的标准,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经济补偿金将变成以工作满一年发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另外还增加了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第三次签合同就得签无固定期合同,这些确实让企业难办。

  江苏金浦集团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赵爱军介绍,他们企业里也在探讨学习《劳动合同法》,该公司劳务输人员工较多,他觉得新法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报酬,让企业有些不能适应。并且对于他们这样的老企业,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果拖到了2008年以后处理,究竟该适用哪个法律规定,也让他们疑惑。

  某区保安公司的负责人直截了当地说,新法实施后,保安公司就很难生存下去,现在派驻保安收费不高,最低工资涨了,再给所有的员工签合同、办保险,公司根本运作不下去了。

  专家说

  合法用工对单位有积极影响

  南京市就业和失业处周正国科长介绍,尽管《劳动合同法》的定位是一部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如果用人单位合法用工,也是有积极影响的。一是用人单位知情权在法律上确立,有利于用人单位控制员工人职风险,为用人单位详细了解求职者的“底细”提供了法律支持。二是放宽了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要求,有利于用人单位依法操作。三是服务期设定条件大大放宽,有利于用人单位防范出资培训员工的投资风险。四是商业秘密保护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企业保护知识产权。五是经济性裁员的条件降低,扩大了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有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六是代通知金制度确立,增加了企业辞退非过失性员工的操作余地,即企业辞退非过失性员工的,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用提前30天通知,直接用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即可。七是员工试用期辞职也需提前通知,有利于企业做好工作交接。八是经济补偿金限高,有利于企业节约用工成本,同时也可以合理调节高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九是其他用工形式在法律上确立,有利于企业灵活选择用工方式。十是增加了过渡性条款,新法规定了四项过渡性条款,有利于缓解对用人单位的用工造成的冲击。[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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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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