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障 > 经济补偿金 > 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9 18:48:27 人浏览

导读:

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

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5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

  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