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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是否给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9 17:30:01 人浏览

导读:

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是否给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订合同的,员工可否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报酬标准与员工签订合同,员工不同意,这两种情形只能得到2008年为起点工作年限计算的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解

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是否给付经济补偿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订合同的,员工可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报酬标准与员工签订合同,员工不同意,这两种情形只能得到2008年为起点工作年限计算的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此规定,如果发生上述事实,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该条规定,经济补偿金似乎应该工作时起计算。但这里必须特别注意,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是有两种可能的。

  最后,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可见,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是有两种可能的。一种是从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起算,一种是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算,再按照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金额。

  因此,如果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报酬标准与员工签订合同不同意的,这两种情形员工均只能得到以2008年为起点的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合同未到期,公司就解除你的合同,那么从员工实际签订合同或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起算计算经济补偿金。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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