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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通报用人领域新出现的六大隐蔽违法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9 08:29:50 人浏览

导读:

为了规避法律,有的单位将劳动者的部分工资发到虚构人员名下,有的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订承包合同……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用人领域新出现的六大隐蔽违法行为,侵犯劳动者权益。1.隐瞒实际工资数额市一中院张弓法官介绍说,有些用人单位为员工

  为了规避法律,有的单位将劳动者的部分工资发到虚构人员名下,有的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订承包合同……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用人领域新出现的六大隐蔽违法行为,侵犯劳动者权益。

  1.隐瞒实际工资数额

  市一中院张弓法官介绍说,有些用人单位为员工设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在计算加班费及缴存社会保险时只按照基本工资缴纳,实际降低了应当支付的加班费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张法官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及发放方式,如果用现金发工资,也要保留有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工资凭证。

  2.两家子公司轮流签约

  用人单位建立两家或多家子公司,轮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得劳动者在同一单位的工作年限被中断,永远无法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3.承包合同掩盖劳动关系

  有些企业通过与劳动者签订承包合同,避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发生争议后,承包合同就成为企业拒绝承担用人单位义务的挡箭牌。法官建议,劳动者遇签订承包协议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并收集、积累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4.没经清算单位注销

  一些企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诉讼后,向工商局隐瞒债务未清理的真实情况,骗取注销登记,劳动者即使在法院胜诉,胜诉判决也变为一纸空文。

  5.滥用竞业限制条款

  有些用人单位将竞业限制范围无限扩大化,要求一般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且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只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6.签同意书规避保险

  有些用人单位为逃避缴费或少缴费,强迫劳动者签订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意书,一旦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就以支付劳动者补助为由不予赔偿。法官建议,劳动者不要接受单位支付的现金形式的社会保险补助,因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与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同。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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