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案例 > 出国培训后工作服务期内 职工提前离职应承担违约金

出国培训后工作服务期内 职工提前离职应承担违约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7 04:00:27 人浏览

导读:

李某于2010年11月通过招聘进入烟台某造船企业从事钳工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2月份,为了提高劳动技能,该公司将包括李某在内的50名新职工送到国外关联企业进行业务培训3个月。出国前,该公司与每位出国培训员工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双方约定了以剩

  李某于2010年11月通过招聘进入烟台某造船企业从事钳工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2月份,为了提高劳动技能,该公司将包括李某在内的50名新职工送到国外关联企业进行业务培训3个月。出国前,该公司与每位出国培训员工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双方约定了以剩余的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培训后职工在公司的服务期限,每一位出国员工的培训费为1.1万元;在培训后的工作服务期内,职工违约或提前离职都要按照违约期限进行折算,承担相应的培训费作为违约金。

  2011年5月,李某培训结束后回到国内,恰逢自己的一个亲戚开办公司需要人手帮忙,于是,李某在没有通知造船公司的情况下,就到亲戚的公司帮忙。造船公司发现李某回国后一直不上班,在多方查找李某下落未果的情况下,分别于2011年6月和7月在当地新闻媒体发出通知和公告,要求李某限期回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否则,公司将以严重违纪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保留按照培训协议向其追索违约金的权利。李某看到造船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后,没有应公司的要求回去复职。今年1月,李某亲戚的公司逐渐步入正轨,与李某商定继续在其公司工作,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到劳动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候,李某被告知必须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供解除合同证明书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李某找到造船公司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造船公司则要求李某先按培训协议交纳违约金。最后,双方争执不下,李某便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了申诉,要求造船公司为自己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仲裁委立案后审理期间,造船公司提出反诉,要求李某按培训协议支付违约金1.1万元。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案中,造船公司为了提高员工技能,将李某等职工送到国外培训并签有协议,李某在接受培训后就有义务履行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而李某私自到亲戚开办的公司工作,没有应造船公司的要求复职,单方面违反培训协议的约定,应当依法按照约定支付造船公司违约金。经调解无效,仲裁委依法裁决:李某支付造船公司违约金8000元,造船公司为李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林秀伟 周少君)

  本文由法律快车劳动法 整理,更多内容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保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