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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临时工”申请劳动仲裁获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7 00:46:01 人浏览

导读:

本网讯(记者李强)日前,曾在河北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下称省气象局后勤中心)任临时工的张跃其、申玺坤,与单位劳动争议申请仲裁胜诉。张跃其和申玺坤介绍,两人分别于1992年5月和1998年3月到岗工作,在省气象局后勤中心连续工作10年以上。工作期间,双方没有签订
本网讯(记者李强)日前,曾在河北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下称省气象局后勤中心)任临时工的张跃其、申玺坤,与单位劳动争议申请仲裁胜诉。

  张跃其和申玺坤介绍,两人分别于1992年5月和1998年3月到岗工作,在省气象局后勤中心连续工作10年以上。工作期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的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未支付过加班费。今年3月25日,张跃其和申玺坤向省气象局后勤中心主张权利时,单位还停止了他们的工作。

  石家庄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申诉人张跃其和申玺坤在被诉人单位省气象局后勤中心工作均在10年以上,根据有关规定,被诉人应当与申诉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月5日,石家庄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被诉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与申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逾期未签订,自2008年7月1日起计发双倍工资并补发相关保险。

  另外,被诉人补发张跃其2006年1月至2008年3月期间的最低工资差额3806元,补发每位申诉人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生活费1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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