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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晚育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04:55:20 人浏览

导读:

上海关于晚育假的规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

  上海关于晚育假的规定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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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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