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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陕西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1 16:09:33 人浏览

导读:

您知道今年陕西省高温津贴是多少吗?陕西省人社厅表示今年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0元,从6月1日到9月30日发放高温津贴,这些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内,不能够用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您知道今年陕西省高温津贴是多少吗?陕西省人社厅表示今年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0元,从6月1日到9月30日发放高温津贴,这些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内,不能够用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陕西省从2022年6月份开始发放高温津贴,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天10元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此外,我省防暑降温费的执行范围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为6月15日至8月15日。如果劳动者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既可享受防暑降温费,又可领取高温津贴。

  降温饮料不得充抵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特别是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相关规定:

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7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发放高温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切实重视和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各地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发生频率较高、持续时间较长的地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夏季防暑降温的有关规定,并积极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三、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

  四、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五、企业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并与本单位工会或工会代表通过平等协商,建立高温津贴制度,执行高温津贴标准。

  七、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高温津贴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八、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至9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九、高温津贴标准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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