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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2022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01 15:02:53 人浏览

导读:

2022年浙江省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如何?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2022年浙江省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如何?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浙江从事高温作业的室外劳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从事高温作业的室内劳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什么是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生产者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

  哪些人可以领?

  浙江省规定,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用人单位没有发放高温津贴可以拨打电话投诉

  高温津贴不能包含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内,也不能以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冲抵。

  用人单位也不能因为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如果因高温天气工作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醒:如果单位不发或者少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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