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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11:00:21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除了双方协商调解处理之外,只能选择申请劳动仲裁了,而劳动仲裁的选择也是很重要的,关系到自身的权利能不能得到维护。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规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除了双方协商调解处理之外,只能选择申请劳动仲裁了,而劳动仲裁的选择也是很重要的,关系到自身的权利能不能得到维护。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规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本条是关于劳动仲裁管辖的规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怎么发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三、劳动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程序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诉人提交申诉书时应同时提交本人(单位)的身份证明,并按照被诉人及第三人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送达申诉人;决定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劳动仲裁风险提示等,向被诉人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劳动仲裁风险提示、申诉书副本等,同时组成仲裁庭。

  4、申诉人应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等5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并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被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等5日内预交案件处理费,并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答辩书、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并按规定实现庭前证据交换。

  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5、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6、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7、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最长可延期30日。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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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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