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管辖权-裁决后
导读:
仲裁管辖权在裁决做出以后,当事人对裁决提出异议要求撤销时,或者要求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时,法院同样要考虑管辖权的问题。这一阶段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除了上述理由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仲裁庭没有恰当行使管辖权,出现了超裁或者漏裁的情况。仲裁庭超裁,意味着仲裁庭虽然有权仲裁某一纠纷,却以超越权限的方式对某些事项做出裁决。比如,仲裁庭就当事人未交付仲裁的事项或者虽提交仲裁但在仲裁协议范围之外或仲裁范围之外的事项做出裁决,或者仲裁庭没有按照当事人的授权及法定的权限做出裁决;仲裁庭漏裁意味着仲裁庭只是部分地解决了当事人提交的争议,还有部分仲裁请求没有获得解决。
无论是在国内仲裁法中,还是在国际商事仲裁公约中,仲裁庭恰当行使管辖权,不得超裁或漏裁都被置于重要的位置。在法国,当事人在法国法院可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不多的几条理由中,有一条即为“仲裁员未依照其任务进行裁决”。中国1994《仲裁法》第58条中规定“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美国联邦仲裁法中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也有一条就是“仲裁员超越权力或者没有充分运用权力”。德国、英国、俄罗斯等许多国家的仲裁法均有类似规定。1958年《纽约公约》中也规定,如果证明:“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所未曾提到的,或者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之内的争议;或者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承认和执行该项裁决。公约还进一步规定,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则该部分的决定仍可予以承认和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仲裁是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不合理的损害,我们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进行维护我们的权利,所以说当我们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管辖权到底是如
仲裁作为一种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不同。仲裁是当事人自愿将诉争事由提交给中立的第三方裁判的争议解决方式,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中的基本原则,也是仲裁制度赖以存
本案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上海市首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案件。也是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后,仲裁员公然要求员工对考勤承担举证责任的案件。法国公司利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我国法律规定劳动纠纷必须仲裁前置,争议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仲裁
合议庭不一定是案件严重。合议庭适用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一般由三名
国际纠纷仲裁规则应当由中国国际商会依照我国仲裁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国际上的纠纷仲裁所适用的规则通常由当事双方自行进行制定,不同的规则即会产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