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动态 > 宁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宁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8:34:1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宁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宁夏从四个方面全方位加强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核心提示:宁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宁夏从四个方面全方位加强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宁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着力为劳动者“保驾护航”。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抓效能、建机制、促规范、提质量,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水平,通过仲裁工作,为广大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力保障。宁夏从以下四个方面全方位加强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一是着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

  狠抓仲裁院实体化建设,积极争取仲裁院建设列入基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加大督导力度,强力推进。大力推进仲裁基础保障建设,规化建设标准化仲裁庭,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配备办公设施,充实人员队伍,保障仲裁工作需要。

  二是着力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树立“大调解”工作理念,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启动实施非公制经济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企业自主预防解决争议的能力;指导行业性、区域性商会(协会)建立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商会(协会)预防调解劳动争议作用;加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将争议化解在基层、清除到萌芽状态。

  三是着力推进调解仲裁办案的规范化建设。

  推行统一的工作规范,实现仲裁办案程序一致、法律适用一致、办案尺度一致;与人民法院建立裁审衔接机制,统一裁判尺度;从案件受理、文书制作、通知送达、组庭、开庭等各个方面,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规则,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是着力创新仲裁办案方式。

  指导各级仲裁机构推广短信通知、上门调解、现场取证、就近开庭等工作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方便;针将农民工、伤残职工和“三期”内女职工等弱势群体发生的劳动争议,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快调、快立、快审、快结,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案,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宁夏各市、县区仲裁院组建达到60%,初步形成了覆盖市、县、乡三级、功能相对健全完善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结案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6%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