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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工伤维权进入社区 物业公司赔受伤水电工1.8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5 21:55:04 人浏览

导读:

“当庭调解成功,公司向伤者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1.8万元。”日前,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大托镇一力社区就邓某与长沙某物业公司工伤补偿案进行公开庭审。据介绍,这是全市首次“工伤维权”进入社区。

  “当庭调解成功,公司向伤者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1.8万元。”日前,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大托镇一力社区就邓某与长沙某物业公司工伤补偿案进行公开庭审。据介绍,这是全市首次“工伤维权”进入社区。

  邓某于2010年4月进入长沙某物业公司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水电维修员,月平均工资2540元。2010年6月8日13时左右,邓某在维修楼盘时,不慎被井盖砸伤右足,诊断结果为右足拇趾近节趾骨粉碎性骨折,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为了得到补偿,邓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当天上午,经过庭审调查、证据质证、庭审辩论、证据认证,最终物业公司同意赔偿邓某1.8万元。

  记者看到,20余家企业相关负责人、10余名市民旁听了庭审全过程。仲裁员胡忠华介绍,邀请其他单位人事负责人前来观摩庭审,一是帮助其学习《工伤保险条例》,二是起到警示作用。如果不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则发生类似工伤的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不但劳动者身心俱伤,且用人单位将背负沉重的经济压力,难逃法律追究。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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